作者: 文章来源: 发布时间: 2017/3/6 16:13:50 字体:【大】【中】【小】
根据市委、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娄底市党政群机构设置的通知》(娄发[2001]16号)和《关于印发(娄底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)的通知》(娄发[2001]19号)精神,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(简称市直工委)为市委的派出机构,负责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。
一、主要职责
市直工委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。负责制订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,分类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。
(二)指导市直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。
(三)负责综合指导市直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思想道德教育工作。
(四)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围绕党的中心任务,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稳定等工作,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。
(五)负责市直各单位机关党委、总支、支部正副书记任免、考核和培训工作。
(六)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,研究制定加强有效监督的措施和办法。了解党员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,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部、办、委、局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。 .
(七)领导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(简称市直纪工委)。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,查处有关党员干部违纪的问题,审批科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。
(八)协同有关部门指导、规划、协调、监督、检查市直机关的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。
(九)负责管理市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。
(十)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二、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职责,市直工委下设市直纪工委、三个职能部室(办公室、组织部、宣传部)。
(一)市直纪工委(市纪委的派出机构):负责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、廉政建设;监督、检查党组织、党员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情况,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;查处、审理市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案件;按照审批权限,决定对党‘员的处分,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、控告和申诉,处理来信来访工作。
(二)办公室:负责提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;结合中心工作和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、新问题开展调研,提出改进机关党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的意见和建议;负责工委综合性文件和领导综合性讲话稿的起草;负责综合和反映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情况及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的重要会议、重要方针政策的情况;负责市直工委重要决定、决议的督办、检查、落实和协调工作;负责本机关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建设;承办秘书事务、会议组织、保卫、保密以及财务、干部人事和劳资工作;负责老干部服务、文书档案、后勤服务、文印及小车的调度和管理工作;负责市直机关老年体协工作。
(三)组织部: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党的组织建设、党员管理和党员教育工作;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坚持党的组织制度,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;负责承办市直机关党组织正副书记的考察、任免和党组织设置的审批;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情况;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工作;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开展“创先争优”活动;负责做好市直机关党员发展工作,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;负责管理局处级党员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,对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、监督、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;负责督促、检查市直机关党费的收缴、管理,做好党员统计工作。
(四)宣传部:负责市直机关党的思想建设和党的宣传工作;抓好市直机关各单位党委(党组)学习中心组的学习,指导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,组织学习、宣传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;了解和反映市直机关党员群众思想动态,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;负责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的综合指导、检查和评比工作。